北京市护士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要求

北京市护士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要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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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(修订稿)》规定,取得护师及以上职称的护士需要继续医学教育考试学分要求如下:

1.根据医院级别,Ⅰ、Ⅱ类学分要求如下

(1)三级医院

每年至少完成Ⅰ类学分10分,Ⅱ类学分15分,总分不低于25学分。

(2)二级医院

每年至少完成Ⅰ类学分7分,Ⅱ类学分18分,总分不低于25学分。

(3)一级及以下医院

每年至少完成Ⅰ类学分5分,Ⅱ类学分20分,总分不低于25学分。

2.Ⅰ、Ⅱ类学分不能互相替代。

3.三级医院和一级防保机构的护士5年内须获得国家级项目5-10学分。

 

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申领流程:

一、申领网址

符合学分申领标准的学员,请登录“中国医师协会继教管理服务平台”。

二、申领流程

(1)点击页面上方“个人学分申领”。

(2)点击“验证学分”通道。

(3)选择“学分查询”输入身份证号码以及验证码,点击“检索内容”。系统会自动检索出学员获得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书。

(4)如需查看证书详情,可以点击“查看”。如需下载证书,可以点击“下载”。证书需自行打印。

 

继续教育学习形式:

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和学术讲座

出国(出境)进修、考察、培训

网络远程教育

参加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学历、学位教育

参加进修班、培训班或者研修班

到教学、科研、生产单位进修

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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